查看原文
其他

广州黄埔科学城品秀星樾上新闻:购房者支付300多万,却因人才新政无法买房,销售却在催尾款

羊城纵览 2022-08-05

近日,读者朱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他和妻子非广州户籍,今年1月因工作关系,希望在黄埔区购房。黄埔区星樾花园的销售人员当时告知他可通过人才新政购房,“本科学历加上半年社保,就能买房”,建议朱先生先签合同交首付,让妻子购买黄埔区社保,半年后再网签。朱先生签下购房合同并支付七成首付后却得知,因楼市新政等原因,他失去了购房资格,无法网签。如今,销售人员仍在不断催其交尾款,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
销售人员让妻子补交半年社保后再网签

据朱先生介绍,他和妻子均是外地户籍,去年因工作调动来广州工作。今年1月,他到黄埔区星樾花园看楼时,一位销售告知他,根据黄埔区的人才新政,只要凭本科学历以及黄埔区半年的社保就能购房,并建议朱先生可先交首付,让妻子向黄埔区社保局购买半年社保,获取购房资格后再网签。

于是,朱先生在1月30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1月31日前支付约89万多元。他称,当时从销售处了解,其还可以通过办理人才绿卡、迁户口等多种方法来获取购房资格。为保险起见,他同时也申请办理人才绿卡,并于2月办理成功。

4月25日,朱先生继续缴纳五成房款约223万多元,剩余的三成尾款计划通过组合贷的方式贷款,按合同要求拟于7月25日前网签。

转折:
因新政及人才绿卡等因素失去购房资格

朱先生称,交完首付后他才获知,4月21日,楼市新政进一步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5月底,朱先生的人才绿卡因资料不合等原因突然被注销,他通过递资料在补办人才绿卡中。目前,他无法通过人才新政和人才绿卡来获取购房资格。

因原销售人员离职,与朱先生对接的新销售人员要求他必须遵守合同在7月25日前网签,否则逾期每日要交违约金,“我已经没有购房资格,没法再网签了!”

开发商:双方仍在协商

朱先生称,有一批像他一样通过人才新政购房的客户,开发商给予延期网签处理,“为何只有我不能延期?”

他认为,自己对于购房政策并不熟悉,完全是按照销售的要求来做,“我签购房合同时并没有购房资格,是他说让我们补交半年社保就有购房资格的,中途政策变了,不应该将风险责任都转移到我身上,由我独自承担!”

朱先生提出,现在他希望公司再给他宽限2个月时间,他在迁户口后获得购房资格,再将尾款一次性支付,公司不要收取其违约金。7月21日,南都记者联系此前与朱先生对接的原销售,她表示自己已离职,记不清当时朱先生是通过人才新政还是人才绿卡来购房。

项目所属的越秀地产轨道交通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朱先生自始至终和销售强调的是通过人才绿卡购房,并非人才新政,中间因其个人原因绿卡被注销,所以不受4月21日的新政变化影响,无法给予他延迟网签处理,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协商中。

专家:
若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仍签合同,
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仍同意签订合同,事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卖方如果是专业的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代理公司,应对所销售住房限购政策是知晓的,对于买方不是本市户籍及其能否取得购房资格应当有预判。若卖方在清楚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签署买卖合同,则由此导致的交易风险,卖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导致双方合同关系无法履行或终止的原因在于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而非因购房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致,而对于这一客观存在的合同履行障碍,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之时即已明知或应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未明确就此提出异议,且卖方和买方共同协商以消除该项履行障碍,则卖方无权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

若购房人原本具有购房资格而由于购房人自己的原因导致丧失了购房资格的,则由购房人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以上由咩事(nandugz)报道
南都记者 杨婷 实习生胡晨豪

在留言板上也看到,不少购房者投诉品秀星樾开发商,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品秀星樾长期不退购房诚意金 已办理

暴***      2020-10-28 19:47     

本人于2020年5月中旬在黄浦区荔红一路 品秀星樾楼盘 缴纳购房诚意金2万元 销售告知一星期内若无购房意愿可退诚意金。
经慎重考虑和多方对比,本人最终放弃该楼盘的购买,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销售申请退款,并提供了所需要的资料。
现已五个月过去,仍未收到该楼盘的退款,和开发商沟通也较困难,经常推诿搪塞来应付。
希望区领导能够帮助解决。


  • 回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具体情况我们将及时更新,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0-12-04 18:20

品秀星樾虚假宣传名校 已办理

龚***      2020-12-05 15:42     

 2020年上半年品秀星樾花园开发商鼓吹将配备九年一贯制名校,在宣传海报、现场销售介绍、公众号上都输出名校,并在5月时直接宣传5月底将签约二中,引诱大家购买;但后来却撤销宣传海报、删除公众号内容,销售也改口,称从未宣传名校。到现在12月初已经过去6个月,仍然没有确定学校的办学主体

该留言中含有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 回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你好,区市场监管局对“品秀星樾”楼盘涉嫌(教育配套)虚假宣传的投诉举报进行了现场核查,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多次检查,现场未发现“名校”用语及含此内容的宣传单张、户外广告等宣传广告。登陆涉事主体唯一认证公众号“品秀轨交地产”,其宣传页面含有“名校在家楼下”字样(后修改)。
           涉事主体提供以下资料进行了说明:
           1、《黄埔区教育局对〈关于萝岗车辆段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45班〗建筑设计方案送审的函〉的复函》,证明品秀星樾项目九年一贯制学校〖45班〗教育配套设施已立项,现处于建设中,教育部门尚未接收,入驻的学校和时间需教育部门后续确定。
           2、《〖星樾花园〗项目教育设施信息告知书》,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都需签署。
           3、涉事主体公众号“品秀轨交地产”公示的《免责声明》第5点:相关教育资源仅供参考,开发商对此不作出任何承诺,具体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位设置、开学〈班〉时间、招生范围及入读条件均以实际入读时教育主管部门实际公布的政策为准,如教育资源信息或政策有更新,请自行查阅政府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开发商恕不另行通知。
           4、涉事主体公众号“品秀轨交地产”2020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不明人员恶意注册品秀项目公众号发布非官方信息的联合声明》显示,含“品秀星樾”、“品秀星瀚”、“品秀星图生活号”、“品秀星樾业主群”等微信公众号和含“品秀”用语的微信推文,均与公司无关。
           鉴于“名校”的宣传表述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解,涉事主体已酌情对公众号内关于教育配套的宣传内容进行了修改。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调查期间,通过短信提醒投诉举报人提供其所述的相关证据。截至目前,仍未收到任何证明涉事主体涉嫌虚假宣传的证据。现有证据认定涉事主体涉嫌虚假宣传证据不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0-12-21 16:09


本文转载自咩事、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爆料、商务合作请后台留言。

收看更多资讯,点击下面公众号并添加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